委员大会发言:关于“推行堤顶房屋有序迁建”的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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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3-01-13 09:18

望江县滨江襟湖,境内河流湖泊众多,形成多个洲圩区。千百年来,人们沿河湖而居,选择堤顶建房已形成一种习惯,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居住安全,并且已被圩区人民普遍接受。但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,堤顶建房居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,迫切需要搬迁才能得到根本解决。推行堤顶居民有序搬迁不仅可以极大地改善居住条件,还能更好地保护好河湖生态环境,筑牢防汛抗旱工作基础。

一、我县洲圩区河湖堤顶建房基本情况及隐患

全县洲圩区主要分布在杨湾镇、华阳镇、雷池镇、漳湖镇、赛口镇、高士镇、太慈镇和凉泉乡8个乡镇,圩口广泛分布于杨湾河、华阳河、宝塔河、泥塘沟河、新漳河、津潭河、泊湖、武昌湖沿线,据统计堤顶建房居民共10702户 、43035人。

从国家法律层面来看,堤顶建房居住不符合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;从生态环境保护层面来看,堤顶居民的生活污水、生活垃圾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大都是直接排放到河道,对生态环境影响和危害较大;从交通和安全层面来看,不利于交通出行和人身安全,安全隐患大;从水利防汛层面来看,不利于堤坝水利设施维护和防汛应急抢险;从社会治理层面来看,根据河湖“五清四乱”整治要求,严禁对堤防管理范围内农民祖居房屋原址重建和改建,堤顶建房得不到审批,但堤顶民房因新增人口、分户及房屋老旧确需重建,导致正常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,容易造成矛盾纠纷,影响农村社会安全和稳定。

二、当前制约我县堤顶房屋迁建所面临的主要问题

一是规划编制相对滞后。目前安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正在编制,“三线划定”等有关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尚未明确,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0-2035年)编制尚未完成,全县洲圩区堤顶居民搬迁缺乏规划性指导依据。

二是用地指标难以保障。根据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依据现状的认定规则,我县堤坝上现有住宅建筑占地地类为:建设用地,其中主要地类为:农村宅基地和城镇住宅用地。根据政策规定河堤不能通过增减挂钩获得建设用地指标,堤顶居民搬迁需要大量新增建设用地,根据《望江县河湖堤顶民房迁建规划(2021-2035年)》初步测算,迁建安置堤顶居民拟所需村庄建设用地约289公顷。

三是配套政策尚不完善。推行堤顶居民搬迁情况复杂、牵涉面广,目前我县农村宅基地跨镇跨村,流转难度大,加上受安全隐患和规划限制等因素影响,对乡镇闲置房地产的处置受限,难以审批。

四是管理队伍力量薄弱。小城镇建设、农民建房、用地管理主要由镇规划办、农经办、资规所和城管中队承担,目前我县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均只有1至2名工作人员,事多人少,力量薄弱,有的专业性不够强。

五是整体搬迁阻力较大。搬迁费用是影响堤顶居民搬迁的首要因素。在堤顶建房居住,由来已久,早已习以为常,据我们初步了解,大部分堤顶居民虽有搬迁和改善居住环境的意愿,但因家庭经济条件限制难以做到自主搬迁;也有部分居民抱着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想法,不愿主动搬迁,等着政府出资才有可能动心;还有部分居民担心搬迁到新的居住地,对日常农业生产不便利,从事个体经营的,担心搬迁后失去维持家庭生计的门面,等等。

三、几点建议

推行堤顶居民房屋有序迁建,是一项系统性强、涉及面广、任务重、投入大和错综复杂的综合性建设工程,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民生工程,务必对此引起高度重视,切实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。要按照“科学谋划、精心组织、分批实施、有序推进”原则,整合各类项目资金、发挥和调动各方力量,加大推行力度,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,努力推动我县河湖堤顶居民房屋有序迁建。为此建议:

一要提高思想认识。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,让堤顶居民深刻认识搬迁的重要意义。虽然迁建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,但只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,持续发力,踔厉奋发,一定会取得良好成效。

二要强化规划先行。一是加快“三线”划定。加强镇村规划指导,明确镇村工作任务和目标。二是推深做实村庄分类布局。加强村庄规划调研,细化工作方法步骤,充分征求民意,将村庄分类明确到自然村,具备条件的可明确到村民组。三是村庄并入集镇建设的,统筹做好搬迁安置用地的规划。

三要健全管理制度。一是出台过渡期镇村规划管控与调整规则。在市、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尚未出台前,对一些历史存量国有建设用地,通过项目论证、拟定规划建设管控要求、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方式,属于镇政府驻地的按程序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,属于村庄范围内的按乡村建设规划予以批准。二是完善闲置房屋处置管理相关规定。充分盘活闲置资产,帮助搬迁居民就近安置、安居乐业。三是完善农民建房管理相关规定。明确农民建房面积、层数、建筑高度上限管控要求,健全建筑风貌引导激励机制。四是加快建立健全宅基地流转机制,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权益。五是推进圩口土地整体流转,减少迁建阻力。六是建立堤顶房屋安全台账。由于堤坝安全需要,对不能新建、改扩建住宅,允许适当修缮。

四要争取项目支持。要积极向上争取堤顶民房迁建相关项目支持。结合棚户区改造、美丽乡村建设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、高标准农田、中小河流治理、蓄滞洪区建设等项目或整合项目实施迁建,力求做到统筹兼顾。

五要加强队伍建设。一是改进工作方法,整合基层管理队伍,形成统一管理、统一巡查监管模式,避免出现推诿扯皮、管理衔接脱节等情况。二是多渠道、多形式开展专业技术培训,提升基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。

六要分步推行搬迁。一是有序迁建搬离。对面积虽小,但历年防汛投入很大,汛时危险系数较高的圩口,县委县政府应当优先安排迁建;对危险等级较高的堤顶房屋,各乡镇应优先组织迁建。二是根据堤顶居民的意愿实行多种渠道安置,愿意进城的进城,愿意扎根农村的继续在农村发展。鼓励选择货币化或房票安置促进农民进城,以此缓解新增建设用地的压力。三是要考虑农民生产就近需求,科学布局迁建地点四是合理配置空间资源,采取一户一宅、联排住宅和上楼安置等不同的安置方式。

执笔人:政协委员 童传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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