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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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2-10-10 10:05

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反映,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人民群众实现高品质生活的迫切需求,也是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和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。近几年来,全国各地接连出台一系列举措,推动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。从全国层面看,从1981年至今,物业管理市场化在我国内地已经有41年的历史,市场法治化、观念人本化、管理专业化、服务精细化趋势日渐清晰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10部委印发的《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均就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提出指导性要求;从省、市层面看,各地先后修订公布省级物业管理条例,沈阳、大连、杭州、芜湖等城市还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,初步形成“党建引领、政府主导、业主自治、多方参与、协商共建”工作格局,安庆市也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》,就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明确部门、企业和业主职责。

物业管理市场存在的诸多矛盾以及引发的诸多问题,实质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综合性问题,要从社会治理机制的更广阔视野、更深层次来探索解决路径。截至今年7月底,我县物业服务企业共39家,管理住宅小区52个,从业人员约1400人,仅有6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、3家企业建立党组织。今年上半年,县房地产局接到12345平台转交的物业类投诉170余起,占整个投诉的90%。整体来看,主要存在问题: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、矛盾纠纷调处难,物业企业服务低水平、群众满意度不高,业主委员会覆盖面偏低、业主参与度不足,物业费收取标准不合理、收费信息不公开等等。

为此建议:

落实国家和省、市工作要求,借鉴外地经验做法,结合我县实际,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标准化、制度规范化、服务专业化、管理法治化,促进物业管理市场持续健康发展。

一是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。按照“重心下移、属地管理”的原则,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一体化纳入城市管理,进一步明确县直有关部门、各乡镇(街道)及社居委(村委会)、物业服务企业职责,建立县级监督指导、乡镇(街道)属地管理、社区居(村)委会具体落实的物业管理机制,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。

二是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。乡镇(街道)、社区居(村)委会、物业服务企业、业主委员会“四位一体”,实行物业管理监管责任清单进小区,从法治上形成管理住宅小区的合力,保障住宅小区的长效治理;建立执法综合联席会议制度,住建、公安、民政、城管、市场监管、应急、生态环境等部门综合执法,将综合执法划片下沉到各网格、小区,促进小区“共治、共建、共管、共享”。

三是推动全县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全覆盖。乡镇(街道)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、业主委员会的选举,对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,配优选强业主委员会成员,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、认真履行职责、发挥协调作用。

四是适当招引规模化现代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我县。过“双招双引”模式,积极引进发达地区具有较高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,来我县承接住宅小区特别是目前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任务,尤其是对一些规模较小、距离适当、服务需求相似的住宅小区或老旧小区,在充分尊重业主委员会意愿的基础上,整体“打捆”招标引进优质物业服务企业。

五是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力度。借力全省启动实施的“皖美红色物业”工作,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成立党组织,建立企业党组织参与议事决策机制,完善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,在物业服务费、项目开发、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上发挥监督和引领作用,并据此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以适当政策扶持。

六是加大物业服务企业费用公开和优质服务力度。根据我县实际,进一步核实确定并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,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行定价、增开收费项目,做到物业费收取、使用等信息公开透明;出台望江县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性文本,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拒不缴纳、长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,但“催缴物业费”不能脱离法治轨道,不得采取断电、断水及威吓等办法。

七是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和信用评价机制。依托省、市信用评价信息系统,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,依法公开信用信息,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,并将信用状况和评价结果作为服务等级、评优奖励、合同续签、协商定价的依据,对违规收取费用、侵占公共利益等违法违规的依法予以清除出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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